• 工商時報【記者潘羿菁/台北報導】

未來網拍業者標錯價格,將有所本可以規範!經濟部商業司發布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明文規定,網拍業者在消費者下單後2天內可附正當理由拒絕交易,但如果消費者已經付款,不論理由多正當,都會被視為契約成立,但值得注意的是,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付款,契約是否能立即成立,目前還尚未有定論。

     去年國內發生一連串業者網路標錯價格,消費者瘋狂下單,但企業不認帳的情況出現,甚至買賣雙方還告到法院,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,有鑒於此,根據消保法規定,制定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,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。

    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主要內容包括確認機制、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與付款方式說明等,李鎂表示,經營者對於下單內容,有2天的後悔期,在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,是可以拒絕買方的要求,不過若消費者已經付款,契約就成立,主要是因為,賣方已經收取貨款,所以不得違反契約內容。

 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消費者除了用轉帳方式,還可透過信用卡付款,雖然對買方來說,信用卡也是立即付款,但賣方要過10餘日,才會真正收到貨款,因此,這部分該如何判定何時視為契約成立,商業司還要與業者再協商。

     不過,假設賣方在2天內拒絕買方的訂單需求,但買方不認為賣方具有「正當理由」,這種「正當理由」的判定標準,李鎂說,要由法院做認定。換言之,若賣方輕易取消訂單,買方依舊要依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。

     此外,經營者於必要時,可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數量的上限,當消費者下單次數超過訂購上限,賣方還是可依據當初訂定的上限出貨,因此,先前有消費者刻意下單超過數千次,未來賣方都有理由拒絕出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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