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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20 Sat 2010 15:42
網拍等16行業 適用擴大書審
- Feb 20 Sat 2010 15:38
營利網拍6萬以上 才需繳稅
工商時報 2010-02-05 【記者魏喬怡/台北報導】
年底大掃除,很多人會把東西拿上網拍賣變現,雖然說是方便又經濟,但是在「中華民國萬萬稅」情況下,只要有所得就可能被課稅,到底網拍所得要不要課稅?
資誠會計師許祺昌指出,這個問題在財政部94年5月5日發布的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」內容中就有解答。
據財政部的規範,如果是「個人」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、家具、自用小客車等,不管金額多少,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,也不會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問題。
只有在營利事業的部分會有稅的產生。如果是「小規模營業人部份」,每個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,例如買賣業為6萬元以下,就不必課徵營業稅。
若每個月銷售額在營業稅起徵點,例如,買賣業為6萬元以上,但未達到20萬元者,由國稅局依其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,稅率是1%。
而「大店戶營業人部分(使用發票)」,係指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,由營業人按期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,也就是按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應納稅額報繳,稅率為5%。
那如何定義「營業人」呢?據財政部的解釋是:必須完全符合「以營利為目的」及「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」二項構成要件,稽徵機關才會認定其為營業人。